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单位概况 >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宝鸡青铜器博物院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物、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文物的征集、收藏、展示、保护和研究工作;组织举办文物陈列展览,传播历史文化知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开展周秦历史文化学术研究,组织对外学术交流和文化合作;负责石鼓园基础设施建设和统一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文物和园区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承担文物保护和文物保护基础研究、专项研究,开展文物保护技术研究和咨询等工作。

1、办公室
负责行政重大事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察落实;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全院日常行政管理和部门间的工作协调;负责文书处理、印信管理、保密管理;负责做好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其他常务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工作;负责工会、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院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对本院的业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保障全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办理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报批手续;做好全院综合工作和各类创建工作。

2、文物保护管理部
负责藏品的征集、登记、整理、分类、统计、核对、制表等工作;科学管理藏品,规范上架;认真执行藏品管理制度,保证藏品的安全;配合院内外业务工作,做好藏品的提用、出入库、点交、送展等工作;负责做好藏品数据库建设;负责文物藏品影像拍摄工作,做好藏品卡片、档案等与藏品相关资料的管理。
负责对藏品进行保护处理和修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藏品的保存和展示环境进行评估,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协助有关部门整改落实;负责本院藏品保护课题的研究工作;协同专业部门做好文物的科学研究工作;承担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和其他文博单位委托的文物保护和科研任务。

3、陈列研究部
负责青铜器博物院全年展览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本院推出或引进临时展览的策划、洽谈、计划落实工作;负责本院陈列展览的形式设计及布撤展工作;负责本院引进临时展览的展品接交及布撤展工作;负责临时展览辅助陈列用品的制作、保管工作(如中立柜、积木、展架、镜框等);负责陈列、展览工作的资料、协议等档案管理,做好陈列展览经费预算等工作;编辑有关书籍、图录、资料。
负责征订、购买和发放、借阅相关书刊、报纸工作;负责管理本院收藏的名人字画、重要档案资料和音像资料等;负责本院科研和学术团体的管理工作,为院内外业务、学术研究提供相关资讯服务。

4、宣传教育部
负责拟定宣传工作计划,做好全院的宣传工作;负责社会教育工作,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负责全院讲解接待工作和电子讲解设备的管理;负责做好的对游客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讲解员队伍招聘、培训教育和志愿者管理工作;负责团体观众进院参观游客的组织工作;负责做好本院对游客票务发放、销售、日常管理及贵宾接待相关工作;负责游客统计、收集社会各方面的反馈意见等工作;配合新闻媒体开展文物宣传,管理维护本院网站等相关工作。

5、安全保卫部
负责博物院及全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展厅开放期间的安全管理和闭园区后全园区的保卫值班工作;负责全园区(含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重要来宾的警卫工作;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类治安案件、事故的调查、报告工作;负责各类施工项目设计方案中技消防部分的审查、报批、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负责展厅安保队伍的管理和培训;负责文物(展品)的安全押运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6、文化产业部
研究、拟订全院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经营政策;负责管理全院产业经营工作;负责全院文化特色商品的设计开发工作;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负责全院文物交流项目的上报和相关实施工作。

7、后勤保障部
负责博物院及园区日常安全用电、用水工作,保障水、电的正常供应;负责博物院及园区动力、用电设备和空调、恒温、除湿等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博物院及园区各类施工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初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验收;制订办公用品和消耗品的采购计划,做好所需物品的采购、入库、建账和发放工作;负责博物院及园区绿化美化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