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资讯 > 最新公告

宝鸡青铜器博物院文物库房、 研学基地防水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4 08:40:21  点击数: 返回列表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2、项目名称:文物库房、研学基地防水维修
  3、项目概况:宝鸡青铜器博物院文物库房5、6、11号库、摄影室、鉴赏室、修复室屋面需要防水处理;研学基地三层出现大面积漏水需防水堵漏;维修完成后对漏水点吊顶恢复,墙面乳胶漆粉刷,现就防水维修对外公开招标。
  4、投标时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
  5、评标方式:由招标人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拟定的评审内容进行内部评标。
  6、开标条件:三家及其以上施工单位报名即可开标。
  7、开标时间:招标方案提交截止之日起一周内,招标人在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内进行内部评标工作,评标结束后,将招标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
二、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含防水处理。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须符合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针对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谢绝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三、报名及提交招标文件
  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止,报名及提交招标文件地点为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办公楼(工作日9:00-12:00,14:00-17:00为受理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供招标人留存);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企业征信证明(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单位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后勤保障部
  联系人:王新记
  电话:0917-276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