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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微课堂|商鞅变法中的廉政文化(一)

作者: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发布时间:2023-12-29 16:51:00  点击数: 返回列表



中华文明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们的祖先总结出了许多深刻的治国安邦的历史经验,奠定了中国历史上廉政与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成为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期我们从商鞅变法中了解官员选拔与考核的廉政文化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卫国人,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改革家,也是法家廉政思想体系的奠基人之一。“以法治国”是商鞅廉政主张的指导思想。商鞅认为,治国之道,吏治的好坏是关键,所谓“明主治吏而不治民”,“以廉治吏”的思想成为商鞅廉政思想的重要内容。

20世纪70年代,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简,是秦国长期廉政实践的真实写照。其中的《为吏之道》《语书》等篇比较集中地涉及廉政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商鞅“以廉治吏”思想的集中体现,具体表现在官吏选拔、考核、赏罚、监督等四个方面。


选拔——《为吏之道》

《为吏之道》是官方发布的官吏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与办事原则,对吏的品行、才干和政治态度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想成为一个称职的官吏,必须做到廉洁正直、谨慎坚固,在处理事务时要做到没有私心,观察人微,赏罚分明。这是秦国官吏在职责内必须晓喻和遵循的行为准则。

《语书》记有“良吏”和“恶吏”的标准。“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也;又廉洁,敦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独治也,故有公心;又能自端也,而恶与人辨治,是以不争书。”也就是说,“良吏”应通晓法令,廉洁诚实,秉持“公心”而不独断专行,与同僚协调办事而不搬弄是非。

由此可见,商鞅变法后,秦国对官吏任用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即为“廉”。



考核——上计制度

在商鞅的“治吏”思想中,官吏的考核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各级官吏称职与否的评定。

《为吏之道》中,首先对官吏的从政作风提出了一些普遍要求,各级官吏要加强自身修养,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廉洁情操,善于控制自已。在处理问题上要谦虚谨慎,切忌主观粗暴,要做到“严刚勿攀,廉而毋刖,毋复期胜,毋以忿怒决”。

云梦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部分

上计制度,由地方行政长官定期向上级呈上计文书,报告地方治理状况。每一年的年终,县令将该县户口、垦田、钱谷、刑狱状况等编制为计簿呈送到郡。上计制度对于官员不仅仅是年终统计考核,还包括年初的预算考核。

廉政是一种政风,更是一种文化。廉政文化是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价值观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商鞅变法废除了以往的职官世袭制,让选拔“良吏”有了具体标准,考核制度让各级官员勤于政事的同时保持自身廉洁。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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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编辑:田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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