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宣传教育 > 志愿天地

 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志愿者制度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05 14:47:54  点击数: 返回列表

            
    1、宝鸡青铜器博物院的志愿工作者必须热心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等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资源,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2、暑期志愿工作期限为2个月,时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工作期满后,如本人希望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须提出申请,依据工作表现,可获准延长,志愿工作者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随时提出中断志愿工作。
   3、志愿工作者工作时间由宝鸡青铜器博物院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暑期(7月-8月)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12天。工作时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报我馆相关负责人员。连续三天未能履行志愿者职责并未向我馆作出解释者,将视同自愿放弃志愿者身份。
   4、志愿工作者在宝鸡青铜器博物院服务期间,有义务为观众提供志愿讲解、咨询及导引服务,参加博物院举办的各项活动。
     5、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佩带宝鸡青铜器博物院统一颁发的志愿者工作证。
   6、志愿工作者在本馆的服务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做到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耐心周到、有问必答,仪态端正大方,让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7、表现消极而影响工作者,本院将劝其推出志愿者组织;表现与志愿者工作身份不符、有损博物院形象者,本院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院志愿工作者。
   8、志愿工作者在志愿工作期间需遵守宝鸡青铜器博物院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用电安全的规定。
          宝鸡青铜器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