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廉洁政治
古人云:“廉者,政之本也。”追溯我国廉政监察制度的渊源,学术界一般认为从秦代设置的御史大夫开始,殊不知中国的监察制度在西周时已有萌芽。下面我们从西周的四十三年逨鼎铭文入手,结合传世文献,了解西周的廉政监察思想。
逨鼎中的四个“毋敢”
四十三年逨鼎铭文中周宣王对单逨提出的四个“毋敢”廉政原则,是西周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和评判官员的基本标准,逐条分析,不难看出西周为官在廉、从政尚德的吏治思想。
第一个毋敢——“毋敢荒宁,虔夙夕助雍我邦小大猷。”是周宣王告诫逨不要贪图安逸,荒废政务,要虔诚谨慎,夙夜在公,辅助拥护邦国的各项规定和谋划。
第二个毋敢——“雩乃敷政事,毋敢不规不型。”是周宣王要求逨施行政事时,要遵循法规,依法执事。“可见西周统治者施政讲求中正不偏,重视依照成法、秉公执法。
第三个毋敢——“雩乃讯庶有讼,毋敢不中不型。”是周宣王要求逨在讯问审理诉讼案件时要中正不偏,依照典法。
第四个“毋敢”——“毋(敢)龚tuó,龚tuó唯有宥纵,乃侮鳏寡”。龚tuó意为“使自己的腰包鼓起”,引申为“中饱私囊,贪污受贿”,此句是周宣王告诫逨要廉洁自律,不要贪污受贿,中饱私囊,否则就是宽恕放纵无视法纪的人,欺侮那些无依无靠的民众。
从四十三年逨鼎铭文中的四个“毋敢”,我们可以看到周宣王对监察官单逨廉洁自律的职责要求以及西周廉政训诫的基本内容。说明宣王注重官员品行和敬天爱民的思想建设,强调从勤政到德政,并明确要求官员勤于政务,反映了西周具有规范的典章制度和行为道德标准。周宣王对官吏的廉政建设态度,证实了西周廉政制度的发达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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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养廉洁文化
建设廉洁政治
编辑:翟慧萍
审核:康军建